驾驶证清零是按初次领证日期算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
第七条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
第十条 体验教育形式包括组织驾驶人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恶劣天气、危险情境的模拟驾驶,实际体验安全带体验装置、醉酒体验装置,以及开展3D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