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女方婚前买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可否要求男方搬出去,男方自己有住处

如题所述

既然已提起离婚诉讼,在判决未生效前就要求男方搬出,不是法律问题,看双方协商了。若该房是婚前女方个人财产且房产证上是个人名字,或是两人名字,判决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待判决生效后可要求男方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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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7
有权利,这个房子是属于女方婚前买的。也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他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5-09-30
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说明你是房子的主人,当然有权利要求别人搬出去了
第3个回答  2015-09-30
首先房子还得判给你,,,然后 你的地盘你做主
第4个回答  2015-09-30
签的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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