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不再有效了吗,什么时候作废的

修建河道需要占用宅基地,我们有五几年政府开具的一份土地证,但是前几天政府人员登门商量拆迁事宜时,却说这种土地证早就不再有效了,请问该人员说的这种情况属实吗,如果该证无效,我们要怎么才能维护我们权益,索要宅基地的补偿(现在政府人员说只能按照耕地的标准来赔偿,但是这块宅基地归属于我等已经有七十余年历史了)

五几年的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了。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到1962年,国家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就已失效,不再作为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点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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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6
咨询当地土地局吧,土地证作废指的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了)。你这个应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
第2个回答  2018-11-26
这个属实,早就无效了。因为过去历史原因,解放后个人土地被没收,然后公有制改革,集体化,以前颁发证照作废。
第3个回答  2018-11-26
你好,户口注销就无效了。 当户口迁移本村或者户口注销,就不在想有该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等。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26
这是在骗你,现在大多数是土地证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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