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2018年5月份,借条是2019年2月份,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首先、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我国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属于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三年之规定。

其次、何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比如你和对方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到期后对方没有还你钱,那么3年诉讼时效就从2020年2月1日开始计算了,还款的次日即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期,你可以要求对方随时给钱,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30天),这个30天宽限期满,对方没有还钱,次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第三、另外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一百九十五条约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中止时间扣出去,中断诉讼时效期间时间重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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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