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第二项第三项不就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吗?

可下面这一道判断题的正确答案却是错误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怎么都觉得这题是对的啊。拜托您给解一下惑。

上面这道判断题的错误在于内容描述不完整,这是针对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内容,而正确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而错题中的内容仅仅只描述了第九条第二项内容(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遗漏了第三项内容(扣押财物)。所以应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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