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受案了一个刑事犯罪后来又发现了新的犯罪可不可以在这个案子里再增加几?

如题所述

公安局受理的刑事犯罪中发现该罪犯有新的犯罪事实的话,可以把该犯罪事实增加进该罪犯的犯罪事实里,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罪犯犯的是杀人罪,后来他又到了抢劫罪,那么这两项罪行可以同时进行证据收集,将来法院判刑会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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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9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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