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退役军人这样回答这位战友:首先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与《退伍证》有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对于我们这一批70、80年代的老退役军人而言,绝大多数是没有保存好《退伍证》,但是有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永久保存的从军档案,以及《居民户籍本》“服役状态”具有“已服役”记载的,就可以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的)。
可能提问战友自己要反省一下“退伍证丢了,在武装部提的挡案登的,光荣之家的牌子为什么没有?”具体原因了!因为自2018年07月31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网页链接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区、乡镇优抚工作站(双拥工作站)工作人员,历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采集退役军人信息和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工作”;只要退役军人有信息登记(采集)的,无一不会在第一时间发放、悬挂“光荣牌”的。
但是依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是有一部分退役军人不予以悬挂光荣牌的。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如果提问战友不存在第九条规定所描述事宜的,那么就去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区、乡镇优抚工作站(双拥工作站)直接询问就可以了。如果战友存在第九条规定所描述事宜的,那么就要自我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