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车祸去世,我们该如何争取赔偿金?

我大伯11月15日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时出的车祸,因颅脑开放性损坏、颈椎粉碎性骨折当场死亡,年龄75,车方是大货车。我家里17号才找到大伯,在肇事方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后当天交警队就出具了《尸体处理通知书》,没有给我们《尸检报告》和车检报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现场照片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当时家人悲痛欲绝,也不清楚要怎么处理,所以就在18号火化了遗体,23号左右给交警队送去了火化证才拿到车检报告,待冷静下来才觉得很多事情没有弄清楚,12月5号才拿到尸检报告,但是报告日期分明就是11月16日,并且报告与尸体的实际情况有出入,(因颅脑开放性损坏、颈椎粉碎性骨折致死的主要原因写了,但是手臂骨折、手臂肌肉撕裂,双耳脱落就没有写)。另外事后我们主动去找肇事车才发现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车子11月24日已经从车辆急救中心开走。现在我想请问:1、交警队在处理问题上,故意不及时出示尸检报告,不通知我们就放走肇事车辆,我家是否可以追究交警队的责任?2、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车辆应该扣留多少天?事故责任认定书该多少个工作日内出来?3、因大伯已经75岁,赔偿金是否只能按5年计算?4、交强险应赔的11万(对方买了保险的)是否是在那5年的赔偿金之外?也就是说赔偿金是否=交强险11万+5年赔偿金+丧葬费+大伯娘的5年抚养费+误工费等?我现在就是搞不懂5年的赔偿金是在11万内还是除了这5年外还有11万?另外还有哪些是可以追讨的?5、大伯本来无子,只有农村户口的老伴(大伯是城市户口,有退休工资),老伴的抚养费如何计算?6.、我家和大伯家一直一起生活,93年的时候有村委会出具的一张证明,把眼睛有残疾的大姐抱养给大伯,但是没有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当时大姐已经18岁,大姐有残疾证,但是还能看见东西,视力大概0.05)现在是否还可以为大姐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急切等待专业人士回复,谢谢!

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必须放车,并不需要通知你们。对方车辆肯定是认了全责,不然的话需要验车,不可能这么快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你大娘和你大姐是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只有死亡赔偿金(五年人均收入),丧葬费,精神损失(不超过五万),没有别的了。(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但不可能三万这么高的)。以上三项相加,十一万内对方全赔,超出部分按照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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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要根据事故双方责任比例,以及死者的身份关系,年龄综合判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个回答  2010-12-11
1、追究交警的责任无意义,不建议在此问题上耗费精力。
2、只能按5年计算。
3、5年赔偿金包含在交强险之内。
4、老伴的抚养费本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但是起诉时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起诉,因为受害人的经济来源来自城市。能否得到支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5、大姐未办理领养手续,依法不能主张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但是如果能够出具充分的证据证明一直以来由受害人抚养,则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第3个回答  2015-09-26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则 依据《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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