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特价79元买双特步鞋,15日就破了,怎么办?特价的保修规定是什么?79元的鞋只穿两天,也太气人

我于2010年12月12日下午,在洛阳老城大张对面的特步专卖,特价79元买双运动鞋,可是今天15日就破了,怎么办?特价的保修规定是什么?

  只要你买的鞋子不是处理商品就好办。
  打折商品和特价商品 跟一般商品 售后都是一样的
  商家的“保留最终解释权”无效,特价商品售后服务与普通商品一视同仁
  打折商品不能退换之类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参考资料: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每年的销售淡季和节假日来临时,各个商家为了刺激消费,纷纷打出“打折”、“特价”等招牌来促销。事实上,这也确实是一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好办法,没有哪个消费者不想“花小钱买大件,但是对于“打折”、“特价”商品的三包期如何规定,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并不知道。许多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的模糊认识,制定出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时得不到商家的合理解决,理由就是“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其实,面对这样的答复,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李先生在一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650元。在使用第二天时发现有通话质量问题,李先生要求按照规定退货时,卖场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无奈,李先生投诉到消协。
  卖场负责人认为,卖场的宣传海报上已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提示,而且在购买的发票上也明示“特价商品,售出后不退不换”。消协表示,特价商品是以特别低的价格所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必须具有其应有的质量和实用性,仍然享受正常商品的“三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再者,经营者提供的奖品、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调解,最终为李先生退款650元。
  平阴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价、打折”商品与处理品有本质区别,打折商品是促销的手段,是一种降价让利行为,其前提是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打折”。“处理品”即是标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要向消费者讲明处理原因,不得隐瞒。此外,值得广大消费者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等有关规定,您如果购买了标明为“处理品”的商品(并且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所发生的纠纷投诉将不属于消协的受理范围,因此在购买商品时,务必注意这一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6
等他生意好的时候送还给他
第2个回答  2010-12-30
可以投诉315.完全可以换新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