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行李携带规定

如题所述

南航随身行李携带规定是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

旅客携带的物品以座位上的行李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头等舱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有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货币、珠宝、贵重物品、金银、票据、有价证券、证件等需要旅客自理的物品,不得在行李中托运。持有婴儿票的乘客可免费托运10公斤。两名或两名以上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随行旅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其免费行李额可合并计算。

客票的无效情况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的时间离航班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旅客使用客票时,应交验有效客票,包括乘机航段的乘机联和全部未使用并保留在客票上的其他乘机联和旅客联,缺少上述任何一联,客票即为无效。国际和国内联程客票,其国内联程段的乘机联可在国内联程航段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