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如题所述

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
此时套用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
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税额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你企业月(季、年)末的利润额计算缴纳的,你现在所说的数据只能计算增值税,计算不了所得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0/1.17*17%-14000/1.17*17%=2179.45-2034.19=145.62元
假设:利用你提供的数据,反推利润额,同样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进货成本:14000/1.17=11965.81 销售收入:15000/1.17=12820.51
当期实现的利润额=12820.51-11965.81=854.70 应缴纳的所得税=854.70*25%=213.68

如: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100元的含税金额除于1.17就是不含税金额85.47再乘于17%=14.53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简易征收就是开票金额乘于税率3%就是应缴增值税。

apple产品增值税、关税是怎么计算的

这218应该是增值税
1498/1.17*.17=217.66=218

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倒买东西也要交增值税吗

增值税是链条税,倒买东西,你买的东西有进项税,卖的东西有销项税,销项减进项,就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

英国VAT销售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进口税 = IMPORT VAT + IMPORT DUTY
进口税:包括关税 (IMPORT DUTY) 和进口增值税(IMPORT VAT)。它们的计算方式如下:
IMPORT VAT = (申报货值 + 头程运费 +DUTY)X 20% (这是商家可以退回)
IMPORT DUTY = 申报货值 X 产品税率

请问一下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对于增值税的计算问题很复杂,要以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但是其间要注意很多问题,诸如:适用税率是17%还是低税率,这个问题要去查税法上的规定;还有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是不允许计进项税额的……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就要区分他是商业企业还是工业企业,商业适用税率为4%,工业为6%,他们的计算方法是直接乘以征收率。PS:自来水公司也适用6%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规定,这就要依情况而定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_^*)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的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企业的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是税负,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等于应交增值税额,应交增值税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是实际负担的税负,各种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各个地区也不全一样。税负是国税机关综合当地同行业增值税交纳情况推算出来的,一般不允许企业交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低于这个比例,所以有的企业做账时先用不含税销售收入额乘以国税局规定的税负(就是你的会计说的3.6%)算出应纳增值税额,然后决定需要多少进项发票。特别是小型企业一般都是这样做账的。

服装代加工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服装代加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对在代加工中收取的代工费征税,也就是说你收取了100元的代工费就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希望回答有用,满意请采纳,还有什么的话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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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6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主体: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主体: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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