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的公式

如题所述

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公式如下:

静态投资回收期=(累计现金净流量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现金净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现金净流量。

动态回收期=(累计现金净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 )+上一年累计现金净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包含内容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应满足下式:

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

式中:CI—现金流入,CO—现金流出;—第t年的净收益,t=1,2,···Pt;Pt—静态投资回收期。

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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