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收入后期又开票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之前申报了无票收入后来补开发票,需要把之前申报的无票收入冲销,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然后根据补开的发票做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确认无票收入后又开票需要冲减之前的无票收入。
1.无票收入就是不开发票的收入,通常是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后客户没要发票。企业发生无票收入不代表无需纳税申报。无票收入是正常的收入,需要与有发票的收入一样处理,正常反映收入并计算销售税金。
2.收入不是以有无开票为依据,而是以有无款项进账为依据。确认无票收入后如果需要开发票还是可以开,但需要冲减之前的无票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3.若当月存在无票收入,申报当月可以暂按未开具发票做纳税收入,下月购货方索取发票,那么在下月纳税申报时可将上月已做无票纳税收入,本次申报以负数填列;在开具增值税发票里填正数,一正一负不影响当月的实际税负等。
二、如何应对
1、不管采购方要不要发票,企业均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同时需要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2、所以,是否开具发票,并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前提,针对未开票收入企业需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后期如果采购方又要求补发票,企业账务上不需要额外处理,但是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以免重复纳税。
3、建议企业针对未开票收入建立一个明细台账,一是方便纳税申报,二是企业发生未开票收入又开具发票的清醒时,企业可以在明细台账中标注,以便次月(季)纳税申报时,对开具发票的未开票收入进行负数申报。当小规模纳税人对已经申报的无票收入,又开具了发票,则进行申报纳税时,主表对应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以本月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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