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04
首付分期的行为实属于房企的变相垫付首付款或变相的融资,属于命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1. 虽然“首付分期”,可以缓解眼前的购房压力,但“首付分期”并非无息的,且利息不低。如果逾期无法及时支付下一期的分期款,既会产生新的成本,又会产生更多的融资风险。尤其是有一些机构,利滚利,不小心就会掉入金融陷阱。一旦陷入金融陷阱,还有可能会导致购房者违约,从而导致购房者钱房两空。
2,首付款一般情况下都要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管,而首付分期,对于分期部分的购房款,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无法监管的情况。一旦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楼盘过程中存在资金问题导致无法完工,那么楼盘可能存在烂尾的风险。楼盘一旦烂尾,购房者可能可能钱房两空。
三,如果首付分期合法,房企为了促销,可能存在自产自销的情况,炒作房价,将不利于整个房地产交易的稳定。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一是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二是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要将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挪用资金购房。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四是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间协作。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五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报告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