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如题所述

江西省在201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对于定向就业招生有着明确的规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首先由省高招办严格审查后,公开向全省考生发布,招生范围不限于特定行业、单位或地区,以确保公平性。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有权选择填报定向就业的志愿,并在被录取前需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考生无故拒绝签订,可能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高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未能在调档分数线上完成,省高招办会给予一定的补录机会。具体来说,会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必须高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范围内,进行补充投档。高校则会根据考生的定向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如果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依然未能完成,剩余的名额将会转为非定向计划进行分配,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


扩展资料

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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