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题所述

对支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决策透明度、党建工作创新、队伍建设与培养、服务群众能力、党风廉政建设、反馈机制建立、制度完善与执行等方面。

1、决策透明度: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透明度,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涉及到基层民生、组织发展等重要议题时,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决策。

2、党建工作创新: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创新支部活动形式与内容,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比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线上学习研讨等,同时注重将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党建工作实效。

3、队伍建设与培养: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同时,关注青年党员的成长和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锻炼和展示平台。

4、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强化支委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基层了解党员群众需求,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反对“四风”,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6、反馈机制建立:建立健全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党员和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确保这些反馈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形成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

7、制度完善与执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使支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支委会的设立条件:

有7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主,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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