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8-21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第三条第二款,知青子女15岁户口迁入老宅时,如果知青子女直接将户口迁回其父母迁出户籍的房屋,其父母和该房屋来源有关,按照政策,该知青子女则可以认定为同住人。但假如监护人和当事人不是直系亲属关系,房屋的来源和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关系,作为监护人同意其落户,是基于帮助性质,不代表同意其是同住人获得居住权,因而当事人不享有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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