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创业者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带动1 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四)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三、创业场租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四)经办方式

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实地走访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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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1
一、补贴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人/月,不受上限。被推荐人同时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补贴发放时间:从学生、被推荐人正式就业、实习上岗时间起满12月止,中途如离职,自动核减停发的就业、实习补贴。二、发放对象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二)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四)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五)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六)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七)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第2个回答  2022-02-10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参保缴费的毕业生可向参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个回答  2022-02-1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参保缴费的毕业生可向参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
第4个回答  2022-02-10
应该是就地补贴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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