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工地发生了溺水事故导致4人死亡,我认为应该是施工单位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哪个单位和工人是雇主关系,谁就负责,没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可以向发包方提起诉讼。在用工时期应该签订合同,为工人买上所有的保险。
一、安徽一工地发生了溺水事故导致4人死亡,我认为应该是施工单位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安徽一工地发生了溺水事故导致4人死亡,我认为应该是施工单位负责,谁承包谁负责,一般在工地工人出现事故,需要有人赔偿负责时,那么这时候就应该找到,雇佣关系的上方,谁承包的业务,那么就是谁负责任,从古至今乃至现在法律里面,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必须要有用工主体资格,如果没有那么出现事故后,很难找到负责人。
二、没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可以向发包方提起诉讼很多建筑工地上,很多私人老板即所谓的包工头,会承包一些建筑业务,其中一些包工头,是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他也不会跟你签合同或者帮你买保险,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包工头所雇佣的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那么谁会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遭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进行索赔负责。
三、在用工时期应该签订合同,为工人买上所有的保险所以在用工时期应该签订合同,为工人买上所有的保险,为了工人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