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可以去外地上班吗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可以出去外地上班,但是需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行为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又或者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要在24小时以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被取保候审的行为人在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3.被取保候审的行为人不可以采取任何的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被取保候审的行为人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更不可以串供。
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工作,但是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