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历史上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南京条约》
1842年8月,耆英与璞鼎查签订《南京条约》。
(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2)赔偿2100万银元,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由中国与英国商定。
二、《南京条约》附件
1843年10月,《南京条约》附件签订。
(1)《五口通商章程》规定低关税率5%,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2)《虎门条约》给予英国片面最惠国待遇和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权。
三、《望厦条约》
1844年7月,耆英与顾盛签订《望厦条约》。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破坏了中国的领海权。
(3)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便利了美国对中国的文化侵略。
四、《黄埔条约》
1844年10月,耆英与剌萼尼签订《黄埔条约》。
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并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五、《天津条约》
1858年6月,清政府与俄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六、《瑷珲条约》
1858年,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
割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七、《北京条约》
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俄签订《北京条约》。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准许华工出国。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八、《中法新约》
1885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中法新约》。
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并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九、《马关条约》
1895年4月,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
(1)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3)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十、《辛丑条约》
1901年9月,清政府与11个帝国主义国家签订《辛丑条约》。
(1)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
(3)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
(4)惩办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
(5)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6)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修订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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