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音乐中的乐音与噪音,这些声音能否在音乐中共存?

如题所述

音乐中的乐音与噪音是两种不同的声音,它们在音乐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1、乐音是指有规律、有节奏、有和声的声音,通常是由乐器或人声发出的。乐音具有明显的音高、音长和音强等要素,可以形成旋律、和声等音乐形式,是音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2、而噪音则是指没有规律、没有节奏、没有和声的声音,通常是由机械、电子等设备发出的。噪音具有不确定的音高、音长和音强等要素,无法形成旋律、和声等音乐形式,但在某些音乐作品中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3、在音乐中,乐音和噪音可以共存。虽然乐音是音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但噪音也可以为音乐增添独特的色彩和效果。例如,在某些现代音乐作品中,噪音被广泛地运用,成为了音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在某些传统音乐作品中,噪音也被巧妙地运用,为音乐增添了更多的层次和变化。因此,乐音和噪音在音乐中是可以共存的。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相互补充、相互衬托,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音乐世界。

噪音的形成原因

1、机械运动:许多机器、设备在运转时都会产生噪音。例如,电动机、发动机、磨床等机械设备在运转时,都会因为机械摩擦、振动等原因产生噪音。

2、气流运动:空气流动也会产生噪音。例如,风机的气流运动、空气压缩机的气流运动等都会产生噪音。电磁场:电磁场的变化也会产生噪音。例如,电磁炉、微波炉等电器在工作时,会产生电磁场的变化,从而产生噪音。

3、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在行驶时也会产生噪音。例如,汽车、火车、飞机等在行驶时,都会因为轮胎与地面摩擦、发动机运转等原因产生噪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12-05
自从有了音乐,人们就有了乐音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对乐音和噪音的感受更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对乐音和噪音在理论上给予准确的定义和在应用中给以精确的区分,则是近代物理学的事。在日常生活里,人们约定俗成的认为乐音就是悦耳动听的声音;反之,噪音就是刺耳难听的声音。这一认识得到了语言学的认可并被反映在所有的字典和词典之中。但是对日常生活中的乐音和噪音的区别则由人们的主观感觉去判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觉。即使是同一个人,由于情绪的波动感觉也会有变化。所以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而在声学中则明确的规定为乐音就是振动有规律的音而噪音就是振动无规律的音。在振动与波中则进一步阐述为包含有信息的振动就是有规律的振动,而无信息的振动就是噪声。甚至可以具体到乐音的频谱是离散的而噪音的频谱是连续的等等。在其它学科里,对乐音和噪音的定义则更不一样:在语言学的一个分支──语音学中,认为元音是乐音而辅音是噪音;而在环境保护里则有他的看法:哪怕你正在播放贝多芬的交响乐,只要音量超过一定的标准,那你就造成了噪音,污染了环境,属于社会公害!
那么在音乐中,什么是乐音什么是噪音呢?斯波索宾在他的《音乐基本理论》的第一章第一节中讲到:“乐音不同于噪音,具有特别的属性。”紧接着就说“乐音是在音乐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被选出并被组织成固定的体系,用来表现乐思和音乐形象。”但是按照什么标准来选呢?并没有提。所以这不是乐音的定义。在第二节中讲到了音的属性──不是乐音的属性,在谈到音高时提到“音高可用不同程度的明显性来表示。因此音分为两类:⑴可明显表示音高的音;⑵不能明显表示音高的音。”但这两类音应该分别给个什么名称呢?也没有下文。在下一段中,他提到“在音乐中主要是用可明显表示音高的音”。再下一段中又提到“音乐理论几乎是专门研究可明显表示音高的音”。音高的最后一段又说“由各种噪音乐器和铃乐器所发出的音的音高是不能明显表示的”。乐音和噪音的定义呼之欲出,但就是不给它们一个确切的定义。一直到了第三节才间接的给乐音了一个定义:“在音乐中使用着的、有固定音高的音的总和,叫做乐音体系。”
李重光先生在他的《音乐理论基础》中终于给乐音和噪音作了一个区别:“由于音的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并结合上面斯波索宾的阐述而在他的《简谱乐理知识》、《基本乐理》和《基本乐理简明教程》等书中衍生出乐音和噪音的定义:“振动规则的,听起来音的高低非常明显的,叫做乐音。……振动不规则,音的高低听起来不明显的,叫做噪音。”于是,国内其他的书中,有的就沿用这个区别作为定义──如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市中等师范学校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音乐基本知识》和最新出版(2001年5月第一版)的童忠良先生编著的《基本乐理教程》。但这个定义只是声学中关于乐音和噪音的定义。李重光先生衍生出的定义也是在这个基础上的申发。这些定义在音乐中并不适用。如像打击乐中有一些乐器,它们的振动状态也是规则的,而且也有明显的音高,但在音发出后很快就偏离了原来的高度──所以在一些弦乐器中就用下滑音和上滑音来模仿小锣和大锣──这样的音是不能被纳入乐音的范畴之中的。由于乐音和噪音一直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所以有的书就根本不涉及到乐音和噪音──如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缪天瑞先生编著的《基本乐理》(修定本)和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孙从音、马东风先生编著的《基本乐科教程——乐理卷》等。不过后者虽然没有乐音和噪音定义的有关章节,但在书中则数次出现“乐音”这个词。估计是否默认声学中关于乐音的定义而直接使用。
乐音和噪音是音乐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不应该没有它们的定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乐理中乐音的定义应该是“在音乐中使用的、有固定音高的音”,而噪音则应是“没有明显音高、或音高不固定的音”。
在上面的定义里,“固定”的前提是有明显的音高。但“明显”这个词本身的概念就是相对的。正如斯波索宾所说:“音高可用不同程度的明显性来表示”。所以一些打击乐器的音,相对于管弦乐器而言是噪音──如梆子。但在单独使用时就是乐音──如木琴。而且在实际应用中由于音乐形象的需要,有一些音高本来不明显的乐器则要使用其音高──如定音鼓。而一些音高本来很明显的乐器则不用其音高──如架子鼓。所以在乐器法中乐音的定义应该是“使用其音高的音”,而噪音则应是“不使用音高仅使用音色的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