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求职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广泛存在

如题所述

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1.传统观念的性别差异思想。性别是用工选择的标准之一,但是传统的中国伦理导致人们养成了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

⒉.就业岗位短缺。由于处于转型期,国有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大量人员的下岗、转岗。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为用人单位人为地提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了条件。

3.用工单位狭隘的用工成本核算。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工单位为了追求紧急利润很注重投入与产出的成本核算。根据一些企业的计算,雇佣女大学生将比雇佣男性需要增加较高劳动成本。

4.大学教育的偏差。高等教育中缺乏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性别教育。

5.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督和管理。我国关于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对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应该起到积极的矫正作用,但现实却不容乐观,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的平等。

(二)女大学生自身原因

1.女性生理弱势。男女性别差异必然导致两性之间在生理上的不同,其中有些不同在择业问题上确实决定着工作选择的适与不适。

2.女大学生就业的心理及应对歧视的态度。当前女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影响其就业,女大学生消极应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3.女大学生专业、就业偏好造成就业面狭窄。女大学生多选择师范、外语、财经等人文科学领域或专业,不仅要面对女生之间的竞争,还要与男生抗衡,客观上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

4.女大学生能力与市场需求存在差距。

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思考

(一)改变传统性别观念,树立平等意识

消除传统文化中关于女性固有的“角色”定位的刻板印象,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社会风气,从思想意识的根源上消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从而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维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媒体宣传方面,消除带有性别歧视和不良性别导向的宣传,加大对成功女性的宣传

同时,性别教

育是一种终身教育,应该从儿童时期就帮助人们树立两性平等、共同发展的新型社会性别观念。用人单位应纠正性别歧视的做法,转变观念,使男女在同一能力标准面前公平竞争。

(二)健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当通过制定积极的公共政策,创造女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法律环境和社会制度保障,对就业中的机会均等和公正程度加以调控。立法部门要加强立法,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生育的社会价值,要树立生育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的新理念,为实现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利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一方面,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遭遇歧视的现象,实施差别教育。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应加快构建、完善求职技能和就业心态的培训。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加大创业内容的比重。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女大学生要给予积极支持。

(四)提升女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

女大学生必须充分认识自身的特点,清楚自己的长处和弱点,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弥补自己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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