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困惑,难道客车拉货就能认定是营运,这个逻辑太牵强,是否营运主要是看是否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并且收取运费(或者变相收钱),还有提供这些证据是由执法部门提供还是由当事人提供?请了解法律的人士帮忙解释。谢谢!
我知道载客汽车是不允许拉货的,这是个安全性问题,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由交警进行处罚。可非法营运是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否构成非法营运主要是看是否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并且收取运费(或者变相收钱),然而运管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只要发现客车里载有货物就立马认定为非法营运。根本不管是为自己还是他人从事运输服务。这样的执法理念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