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那么当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时,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接受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无限定用途)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时,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什么是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
捐赠收入是什么?
捐赠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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