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时携带凶器但未使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 管制 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根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 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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