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题所述

【答案】: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既具有法律关系客体的一般共性,也具有专属于经济法范畴的特性。共性主要表现在:(1)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 权利客体具有客观性,不依主体的意识为转移;权利客体具有价值性,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权利客体具有法律性,它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3) 权利客体具体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人格尊严等)。特性主要表现在:(1)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可以分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给付行为,二者均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意义上的“管理”和“给付”。经济管理行为主要存在于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当中,但是由于经济法具有公私融合的特点,所以在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中也存在很多经济管理行为。注意经济管理行为的特点在于公共性。非公共管理范畴的管理行为一般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另一方面,给付行为也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这里的给付行为不同于民事债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缴纳行为。它主要存在于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协作法律关系之中。(2) 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客体(如物、智力成果、人格权等)一般而言均可以成为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如果仅从外延上讲并没有其独特之处,任何物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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