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低保的还能领失业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可以。失业保险金只规定了以下7种情形应该终止保险待遇,低保不属于终止失业保险的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失业保险金和低保能一起领吗
我省农民工也能参加失业保险,领取过去只有城镇居民失业后才能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小编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实施的《失业保险规定》取消了失业保险的户籍限定,无论农村还是城镇劳动者,都一样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同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规定》实施后,失业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
另外,我省还将适当提高目前的失业保障水平,将失业保险金的下限,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1.3倍,体现对特殊困难失业者的照顾和帮助。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困难,我省还建立了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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