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期间可否拒绝工作安排?

如题所述

离职期间应当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完成工作,办好交接。如果离职申请还在批复阶段,那么员工仍属于在职之身,自然是要完成本职工作的。如果离职申请已经审批,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因为个人疏忽拒绝正常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