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办公秩序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扰乱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单位的秩序,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对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的被认定为扰乱办公秩序。
法律分析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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