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单位为我们职工每人买了份保险,当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填写的都是我们职工个人的名字,保单统一保存在单位,我们也受到过对账单。今年保险到期后,单位在我们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保险金并拒绝交付职工。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保险公司是否违法?我们职工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单或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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