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发挥海岸带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规划、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具体范围由海岸带保护规划确定,但是向海一侧的范围至少延伸至0米等深线。
  本条例所称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第四条 海岸带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海陆统筹、绿色发展、综合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海岸带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有关工作。第六条 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海洋产业发展布局、海洋资源高效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预警监测及海洋灾害防治等工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带保护规划的编制、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指导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沿海防护林的建设与维护,海岸带范围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带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防治海岸带污染。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有管辖权的海堤、入海河流、水库等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河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升海岸带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海岸带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海岸带保护。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岸带的义务,有权对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规 划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海洋发展和渔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黄河河务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海岸带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海岸带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批准程序执行。第十条 编制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保持滨海湿地、入海河口、沿海防护林及其他滨海独立生态环境单元的完整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海岸带,合理布局涉海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十一条 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湿地保护规划、港口规划、文化和旅游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海岸带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开发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海岸带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分别制定保护目标及管控措施。
  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区域,应当划定为重点保护区。第十三条 编制和修改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保证海岸带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