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021年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多钟情况说明。
一、有形动产
1、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在出售时就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于可以抵扣,但是因为纳税人自身原因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仍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2、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时属于非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福利或个人消费,或者属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属于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这些按照当时的规定都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现在出售时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属于营改增纳税人,销售营改增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可以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4、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现在可以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不动产
1、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如果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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