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北京为例: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落户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日,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五)应届毕业生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其中,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内科医师、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精神科医师、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的临床医师、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的工程管理四个岗位可以招聘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的2017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日;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