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馆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法律依据:《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 第一条 中医科室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科独立设置,并设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二)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原则上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米。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

第二条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

(一)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

(三)有条件的可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米;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第三条中医药人员配备

(一)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应不少于2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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