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需要办理狩猎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状况和猎捕量限额审核批准,具有相应的狩猎知识和能力的,核发狩猎证。
同时核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和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等。申请狩猎证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