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证驾驶为什么判我全责

如题所述

事故责任取决于事故成因。
无证驾驶可能是事故成因之一,也可能不是事故成因。
一般来说,无证不可能是唯一事故成因,所以不能不顾更大成因,仅凭无证定全责。
举例来说:
无证转弯,有证直行,转弯未让直行是成因,无证全责。
有证转弯、无证直行,转弯未让直行是主因,有证主责,无证是次因,无证次责。
有证追尾无证,未保持车距是成因,有证全责,无证对事故发生不起作用,无证无责。
【拓展资料】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的处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