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最高缴纳为全额工资的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最高比例为24%。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驻黄中央、省属单位)、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缴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此次申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执行同一比例,已开户单位也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在10%至24%区间内选择确定。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规定执行。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数据测算,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36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444元。最低不得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2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4元。
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综合确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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