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20%。扣除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含义:
第一,规章制度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有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不应违反《劳动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应设定免除企业责任、限制员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如规定员工不得结婚、生育、享受工伤待遇、享受加班费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在程序上到位。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协商、公示、通知的义务,最好形成书面文件。
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工人没有遵守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四,从程度和影响来看,工人违章是“严重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