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手续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退伍军人离队后,应在带队干部的组织下返回入伍地。退役命令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前往武装部报到。接着,到民政局退役安置部门进行登记报到。随后,前往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最后,到农行激活退役金专用卡。
退伍需办理的手续包括:
1. 到所在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报道。报到时需携带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等必备证件。
2. 在退伍安置办领取申报户口介绍信。
3. 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4. 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退伍兵特指原为军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包括:
1. 服现饥野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 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 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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