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是一种医疗文件,包含了医生对患者用药的详细指示。它分为三种类型:医生处方、协定处方和法定处方,其中医生处方最为常见。处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能还包括特殊要求和对于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额外信息,如病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信息。
处方正方:以“R”或“RP”开头,指示药房领取药品,详细列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等。
处方后记:由医生、药剂人员和计价员签名,表示对处方内容的责任,涂改需签名确认。
自2004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使用有严格规定。以下是该办法对患者看病开药带来的变化:
处方分类: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和普通处方分别使用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纸张,便于区分。
处方书写规范:医生需使用规范中文或英文名称,准确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和用法,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需分开开立,每张处方药品种类限制。
处方用药量:一般处方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医生注明理由,且处方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医师注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购药自由:除特殊药品外,患者可以持处方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医生应使用国家认可的药品名称,避免编制个人缩写。
电子处方也得到认可,但必须打印出来经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