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如题所述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但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体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容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上述这一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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