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个税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是不可以退的。但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实行多退少补。当纳税人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予以退款。

劳动报酬的解决措施有哪些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
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
1、无效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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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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