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调查取证的6种方法

如题所述

婚外情具有隐秘性,一方面是 外遇调查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的话,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取。因此,要完美地证明老公外遇调查的事实,需要掌握方法6种方法。

一、外遇调查取证的6种方法

1、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那就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行为不要过激,照片就不要传播了,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的,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的话,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2、私闯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在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的,反而可能会吃“侵权”的官司。

3、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那些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的。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私密性,一般会认为,这些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牵手、拥抱、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不能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等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来证明配偶的有过错存在。

4、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如果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去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更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住宿宾馆的票据、电话记录、互赠的一些礼物、派出所的证明、视听资料、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人证言、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比较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的事实,这样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5、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一直苦于掌握不了另一方出轨的确凿证据,总是不甘心就此罢手,就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之类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的。

6、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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