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1、根据当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第19条、20条的规定,报销待遇参照如下享受:
(1)第十九条的规定: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l000元、1200元、1600元,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年度内第3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2)第二十条的规定:职工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承担一定比例。个人承担比例按费用分段累加计算。其各段自付计算比例为: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本数)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25%;
(二)住院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20%;
(三)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10%;
(四)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8%。
2、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可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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