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纳税申报。应纳税申报后再在网上领。
1、抄税报税: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或者直接到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过的相关发票数据导入系统。如果有其他扣税凭证数据,则需要手工录入。在此之后,网上申报系统会生成纳税申报资料,我们需要将其导出并加以保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税款产生,则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3、清卡处理:在申报纳税成功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进行最后的清卡处理步骤。这时一般纳税人报税已处理成功。
发票领用即纳税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不允许自印发票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如需使用发票,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要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发票管理所)按照规定提出购票申请报告,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购用发票的开户,领取“购用发票登记簿(卡)”,凭以购用发票。
纳税单位和个人对领用的发票,应有记录,每年清理后将领、用、存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报告。对从事生产经 营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不能售给发票,也不可批准自印发票。需要开用发票时,由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