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25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辞职信公司方面没有批准,这个时候也无所谓,因为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要是送达给对方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单位还扣工资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25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提前一个月提交了书面辞职信的。现在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21-08-26
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自行离开,一个月的时间你已经履行了义务公司无权限制你自由
第4个回答 2021-08-25
当然不合法了,你可以直接去你们当地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