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多少年报废

如题所述

依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的程序:

1、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2、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3、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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