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云南省普通高中会考考查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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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中会考实验考查实施细则(试行)

一、报名登记
1.实验考查的登记对象是按会考考试方案规定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的考生。
2.考生按学校安排的教学进度,学完规定的必修课时,才能参加实验考查。
3.考生在报名参加笔试考试的同时,报名参加实验考查。
4.在校考生的实验考查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非在校考生的实验考查到县(市、区)会考办指定的考点报名。
5.报名参加实验考查应缴纳会考报考费。
二、考点设置
1.一级完中实验室不再验收,可在本校设置考点。
2.其他高完中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在本校设置考点。
3.不符合设置考点条件的学校,其学生实验考查到地、县会考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学生异地参加考核,除伙食费、报名费自理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监考教师
1.监考教师由县(市、区)会考办统一聘请、安排、培训。
2.每一场次考核的考生与监考教师之比不得超过8∶1。
3.每场次监考教师应指定一名负责人。
四、考核
1.考核必须在实验室进行,考生一人一桌,独立操作。
2.考核时间由县(市、区)会考办统一安排,在报名后至笔试考试前20天进行。
3.考点根据县(市、区)会考办安排的时间,以班为单位,安排本考点的考核顺序或场次时间。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考前10分钟将本班学生带到实验室外集中,其他班正常上课。
4.考核时间48小时前,由县(市、区)会考办拆开试题袋,将“实验员准备单”交学校实验员。实验员应依此在考前作好充分准备,并在实验桌上贴上桌号。
5.考核的程序是:
(1)考核开始前,学生以班为单位,监考教师按实验室容纳量安排考生的考核场次(注1)。
(2)每场考核时间自考生入场开始,至考核结束,共20分钟。
(3)实验考核中,实验员可以进入考场,但不得回答考生提问和指导考生操作。
(4)考生凭《会考证》入场(注2),除《会考证》、园珠笔或钢笔、铅笔、直尺、橡皮擦、计算器外,其余东西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室。
(5)考生入场后,监考教师分发《考查登记表》,并由考生填写学校、姓名、会考证号、桌号。
(6)监考教师在试题袋内随机抽出一个试题封,当众拆封。向考生公布试题,并指导考生填写在《考查登记表》(见附件)上。
(7)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观察考生的每一实验步骤,在《监考记录单》上作出实事求是的记录。
(8)结束时间到,考生留下《考查登记表》离开实验室。
(9)监考教师收齐《考查登记表》,依据《监考记录单》上的分数,当场评定成绩,成绩只记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名。
(10)实验员检查器材,补充用品,监考教师组织下一场次考生准备进场考核。
6.每场考核完毕,监考教师将《监考记录单》与考核题裁开,考核题装回原试题袋,《监考记录单》和《考查登记表》订在一起,交监考教师负责人保管。
7.考点考核完毕,监考教师负责人将该考点《监考记录单》、《考查登记表》按班级整理好,连同试题一起,交县(市、区)会考办。试题由专人负责销毁,《监考记录单》和《考查登记表》由会考办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8.不合格学生参加下一次考核,当次不得再考。
9.考查成绩由县(市、区)会考办通知学校及考生,并将成绩造册上报州(市)会考办一份,由州(市)会考办录入计算机。
五、其他
1.考查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云南省普通高中会考违规处理规定(试行)》查处。
2.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会考办。
3.本细则由省会考办负责解释。

注:1.监考教师安排考生场次,可采取下列方法:
a.顺序抽签法:如一个班有58人,实验室能容纳21人考核,则这个班要安排3个场次参加考核。监考教师应准备有1至58号的标签58个,由学生抽签决定顺序,第1——21号为第一场,第22——42号为第二场,其余为第三场。
b.场次抽签法:如上例,监考教师应准备21个1号标签,21个2号标签,16个3号标签,由学生抽签决定场次,抽着1号的为第一场,抽着2号的为第二场,抽着3号的为第三场。
c.也可采用其他随机分组方法,由监考教师决定,但应保证考生随机编排场次。
2.学校实验器材只能安排一个实验室作考场的,则考生按场次依次进场参加考核;如有2个以上实验室设为考场,可同时开考,每个考场安排同一场次的考生进行考核;每考场考生与监考教师比例均不超过8∶1。
3.物理实验考查的抽题与抽签办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须确保随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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