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就是罪犯吗

如题所述

不是,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只是告知有认罪认罚从宽一个制度,不是罪犯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具有专属定罪权,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只能表明其实犯罪嫌疑人,但是不是犯罪分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法院审判环节均可以适用,下面对三个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分别予以说明:
1、侦查阶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记录在案.
2、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再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认可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3、刑事审判阶段,检察院将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量刑建议书以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并移交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自愿认罪认罚,如果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认定的罪名,并认可量刑建议,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采纳检察院从宽的量刑建议作出有罪判决,从而使得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理。
一、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首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种犯罪,只能告知您,一般刑事一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而分不同的情况。
二,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4、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5、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三.诉讼义务
(一)、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真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八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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